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也就是所谓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一共有7章30条,其核心便是构建处于一种“分类管理、科学定价、行为规范、强化监管”状态下的管理体系,还确立了包含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这3种形式。

《管理办法》示意,于价格优惠措施范畴,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要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特定群体予以优惠。与此同时,倡导景区依据自身特色以及当地实际状况拓展门票价格优惠范围,能够依照市场需求变动,针对多日游旅游者、国内外团队旅游者施行更具优惠性的门票价格举措。予以激励那些具备条件的景区,推出临时降低价格、给予优惠价、延长执行淡季价格的时长还有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拓宽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的发行范畴等促销办法,去支持组织当地居民开展“本地游”等活动,以此拉动旅游消费。
首先,《管理办法》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这儿的景区门票,原则上是实行一票制的,不能去设置不合理的“园中园”的门票。然后,对于景区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要是确实需要单独去设置门票,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门票价格。最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外,不可以把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进行捆绑销售,不能价中外加价或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也不能区分本地、外地的旅游者情况,去设置不同的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