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41450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学校办学86年来,学校坚持扎根祖国南疆,始终秉承“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基石”精神、“进德修业、崇学善成”的校训精神,为地方基础教育、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口考试招生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考生类型:1.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免试考生;2.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三)考试类型: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四)考试科目:1.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2.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五)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3.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4.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5.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6.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②外来人员,符合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报考专科层次。
③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对口考试(含本科对口招生、高职对口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④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八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招生专业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学分制收取,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四年 | 46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四年 | 46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四年 | 4600 |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4-8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补办校园一卡通(卡)工本费每张卡15元。
代收费:新生体检费74元/人(2025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及医保部门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执行,体检服务项目按招标采购中标单价收费);超定额水电费,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生在职教高考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中职毕业证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能入学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邮政编号:532200
学校官网:https://www.gxnun.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w.gxnun.edu.cn/
咨询电话:0771-7870718、7847741(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71-2609862(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邮箱:gxmsyjwbks@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