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留人计划”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崇左论坛
2026-01-26

为做好留崇就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留人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21〕4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驻崇院校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2年内的过渡性住房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保障对象

(一)驻崇院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1日以后首次在崇左企业就业的;驻崇院校2022届及以后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高技能人才35周岁(含)以下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保障条件

  根据崇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在崇左企业就业的;

(二)在我市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首次在崇左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12月1日前已在崇左工作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个人和配偶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四、房源保障和区域划分

(一)采用市场化方式,通过市场主体供给保障住房,为符合条件的崇左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含自治区在崇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崇左设立的分校,以下简称“驻崇院校”)应届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方便就学、就医、购物等需要,对保障住房进行选址,由崇左市城建集团作为主体,筹集部分棚户区房源作为留崇就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的首批保障住房房源。市城建集团按“保本微利”原则,参照其他人才保障住房确定租金标准。

(三)保障住房房源不足或留崇就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确有需要在城区其他区域租房的,也可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

    (四)符合条件的留崇就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在崇左市城区租房的,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予以租赁补贴或租房补贴。市本级、中泰产业园区分别保障各自所需房源,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市级产业园的企业,由园区从市财政返还给园区的财力解决),租房补贴由市本级、中泰产业园管委会分别划拨,中泰产业园管委会每季度将租房人员名单及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为江州区的,由江州区提供住房保障。

五、补贴标准

根据崇办发〔2021〕47号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现按崇左市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4.5元/m2执行,补贴面积不超过45m2。租住面积低于45m2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标准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变化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为2年。

六、申报流程

(一)租住棚改保障住房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申报租住棚改保障住房的,申请人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崇左市“留人计划”保障住房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2)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5)个人及配偶在崇左市城区无房承诺书。

2.审核入住。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保障住房的驻崇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身份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移送市城建集团,市城建集团安排住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市城建集团汇总已入住人员材料,转市不动产中心、市房改中心对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住房资格。

3.补贴申请。租赁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租户先向市城建集团缴纳租金,市城建集团根据入住人员情况,于每个季度第1个月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改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补贴申报。经审核符合保障住房入住条件且入住棚改保障住房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并填报《崇左市“留人计划”保障住房补贴申请审批》。

2)审核汇总。市城建集团收集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入住房号、房型、房屋面积及入住时间等情况,汇总补贴申请表、租住人员花名册、银行账号等报市房改管理中心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房补贴资格。

3)公示。市房改管理中心对拟发放的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租赁补贴人员资格和金额,市房改管理中心统一将租赁补贴发放给申报补贴的对象。

(二)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补贴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崇左市城区范围内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第1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受理个人在外租房补贴申请,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崇左市“留人计划”保障住房申请表 。

(2)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5)个人及配偶在崇左市城区无房承诺书。

(6)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补贴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第1个月前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市房改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租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

3.补贴公示。市房改管理中心对拟发放的个人租房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改管理中心按流程拨付补贴经费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有关要求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住房保障补贴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2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方案优惠政策后,已不在崇工作的或连续满6个月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3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限价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二)保障住房申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交上述材料,诚信申报个人、工作、家庭和住房情况,配合住房、不动产等部门核查,对承诺事项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对伪造、虚报冒领、骗取“留人计划”租赁补贴或租房补贴的,除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外,还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棚户区的保障住房由崇左市城建集团所属市壶城公司作为第三方承办单位。

(四)租住中泰产业园区的驻崇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租房申请及租赁补贴申请由中泰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租金及办理流程由中泰产业园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中泰产业园管委会每年度向市财政局提出“留人计划”租赁补贴年度预算申请。

(五)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建集团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辖区方案执行。

附件:崇左市“留人计划”保障住房申请表

附件:附件2崇左市“留人计划”保障住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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