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关于依法取消星光集市临时街道夜市的通告

2026-07-24

关于依法取消星光集市临时街道夜市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临时夜市经营户:

为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道路回归道路,做到"还路于民",切实保障市政道路通行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全面取消星光集市临时夜市点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对象及范围

本次取消对象为广纳路星光集市一期、二期和三期临时街道夜市全部经营区域,以及所有在册临时夜市摊点。

二、取消时限

(一)自行清理搬迁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所有星光集市夜市经营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一切夜市经营活动,自行拆除摊棚、台面、围挡、灯箱等临时经营设施,彻底清理垃圾油污、杂物物料,平整场地、清扫路面,全面恢复道路及公共场地原貌。

(二)全面关停夜市阶段(2026年9月30日零时起)

原星光集市临时街道夜市点位永久关停、不再保留。该区域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夜市经营、店外经营及私设摊点行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取消为城市规划调整刚性要求,所有经营户须自觉服从城市管理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清退搬迁,不得拖延、拒搬、滞留经营。

(二)所有夜间经营活动须进入合规农贸市场、正规商业街区及室内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严禁回归马路占道经营。

(三)严禁任何人在原星光集市夜市路段私搭乱建、私自占位、新增摊点、反弹复市,坚决杜绝马路夜市回潮乱象。

四、法律责任

(一)限期期满后,对未按期自行清退、拒不关停、继续占道经营的,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对违规设施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对损坏市政道路、路灯、排水、绿化等公共设施的,依法追缴修复赔偿费用。

(三)对阻挠、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本临时夜市为阶段性临时便民点位,不属于永久性市场规划点位,本次取消属于依法依规常态城市管理工作,不涉及征收、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占道经营反弹现象,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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