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龙州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筑牢“云端舌尖”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龙州县某汉堡店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龙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州县某汉堡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获2盒已过期的“亚洲渔港”牌深海鳕鱼排。经查,该过期原料用于线上、线下制作销售深海鳕鱼产品。当事人未严格落实库存管理制度,未定期清理过期原料,致使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留存使用、加工售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处罚规定,龙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该案查处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查清理过期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确保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均符合安全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减轻处罚规定,龙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该案查处了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冷食类食品制售对加工环境、设施设备等有特殊要求,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严禁擅自超范围经营,线上线下须严守许可边界,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龙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餐饮“以假充真”案件。部分经营者利用网络交易非面对面接触的特点,通过虚假标注食材名称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也构成消费欺诈。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如实标注菜品原料信息,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如发现食材与宣传严重不符,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虚假宣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龙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该案查处了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餐饮具上残留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确保消毒效果符合国家标准。建议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自查,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